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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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21:26
1,*对于被执行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可以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再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不履行执行裁定时,可以对财产拍卖。
2,但是已经被抵押、质押、留置的财产,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留置权人对拍卖所得款项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2)《担保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21:27
设定保证?是设定担保吧?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设定担保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评估后评估价值大于抵押权,就可以委托拍卖,仅执行差价;若干评估价值低于抵押权,就不适合拍卖,否则就是无益拍卖,明显拍卖后不能用于清偿执行案款。追问首先谢谢你的回答!
担保分为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和定金,保证又分物保和人保,我的问题是保证中的物保,即金钱保证,也即保证金。其实就一句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可否成为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
追答可以保全即冻结,同时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协助义务人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返还保证金,但不能扣划。以后该返还的时候通知*并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