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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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关键还是看单位有没有批准了实施。
没有资格实施的话,就只有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执行,加班了按照劳动法44条支付加班费,申请仲裁也是会按照你的出勤考勤记录来给你实际算加班费的。
所以,注意保存考勤出勤记录,打卡记录啊,签到记录啊,以防保障自己的权益。
1.有了劳动争议,可以申请补发的加班费。
2.保存考勤出勤记录,打卡记录啊,签到记录啊,以防保障自己的权益。证明你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所有资料。
3.主管的级别,是有签订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的必要,请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条件
4.是的,每周不超过40天的工作时间,有弹性的工作时间制度。
风险看主要还是在加班费上,其实对双方都是好的。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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