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4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8:03
一、夫妻一起贷款后,离婚了也是达成离婚条件了,没有债务危机可以重新贷款。
结婚时的贷款也是离婚时的经济账单,两人能够离婚成功,也是经济条件达成离婚世界,若是没有信誉危机,以后可以重新贷款。
比如贷款是购买房子给予的经济账单,也是结婚时共同承担的经济清单,离婚以后的这些经济世界都变成一个人的经济清单。
若是房贷没有信誉问题,就是继续贷款也可以贷款成功,而且完全不是现实问题,仅是办理贷款有一点点现实麻烦。
而没有贷款的一方需要贷款,更是没有被难为的现实世界。
二、离婚以后的经济债务符合贷款世界的经济条件,贷款也是各自为政各自承担。
一个人有了一次贷款,第二次贷款成功的存在感是没有不符合经济债务制度。
比如结婚时贷款还没有还清,离婚了还需要另外的贷款给予投资世界的投资方向,房贷顺顺利利,薪资万事如意,再有贷款也是合情合理。
第一次贷款存在感不会导致第二次贷款失败,尤其是信誉好,而且现实条件非常有现实条件。
比如有了房贷有了车贷,后来又有了事业贷,这些贷款都能存在,而且还是资金链世界的贷款方式。
三、不消费也就一次贷款,不投资也仅一次贷款,又消费又投资,会有贷款世界的资金链效应。
一个人可以贷款说明现实条件符合贷款世界。
比如房贷不是问题,车贷不是问题,私营公司贷不是问题,这也是资金链给予的资金运营,已经变成一种资金资料,有效成为贷款里的资金档案。
只要负担得起投资家业两全的资金链,一次贷款还是两次贷款都能如愿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8:0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也包括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时确定承担的比例。一般来说,如果是房屋贷款的话,通常是由获得房屋一方承担离婚时房屋尚余的贷款。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的款,在离婚时应当对贷款的承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在离婚后,如果您需要从银行获得其他贷款,则需要由您本人前往银行进行咨询,不同的银行判断是否发放贷款的考虑因素有所不同。例如有的银行会考虑您的偿债能力,您名下目前是否还有其他贷款,您名下是否有可供抵押的财产等等,建议您去意向贷款的银行进行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8:04
一方应该还可以重新贷款的,但是之前那个贷款夫妻双方必须得共同偿还,虽然说都离婚了,但是也必须要一起偿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8:05
是的,对方可以重新贷款的,因为两个人已经离婚了,这两个人也没有任何关系的关联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8:05
当然可以了。只要你有足够的资本,只要你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完全可以选择再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