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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本质上极为类似,这点与劳务合同不同。但是由于我国胡人事劳动两条线的传统,使得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大相径庭:
1)主体不同。聘用合同主要是事业单位与有编制的员工之间签订的用工合同;而劳动合同则是企业与员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勤人员等签定的用工合同。
2)法律不同。聘用合同适用于国家及上海有关于聘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
3)争议解决不同。聘用合同争议去人事仲裁申请;劳动合同争议去劳动仲裁。当然对这两个仲裁结果不满意,都可以去*起诉。
“劳动关系管理”这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