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2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5 04:19
可以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5 04:19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5 04:20
可以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2020年5月1日后,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出示给*。
并且,因为前几天刚好是2020年5月1日,腾讯新闻头条对其进行了重点报导,如下图所示。
题主你可将微信聊天记录打印出来,作为与律师交流的材料,也可由律师决定是否提交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5 04:20
1、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追债起诉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对这些电子证据应当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
2、另外在使用微信等方式谈论借款时还要注意,要及时留存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比如要求借款人发送身份证的照片、收款银行卡的照片等,来增加证据的说服力度。
3、存储微信聊天记录的手机也应当妥善保存,不应将相关的聊天记录删除,并且适当地做好聊天记录的备份工作。否则,*单凭聊天记录的截图将很难查实这些记录的真实性,从而认为这些聊天记录有被篡改的嫌疑。这也增加了出借人败诉的风险,对出借人极为不利。
4、另外,这些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证据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来固定和增加这些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度,从而增加胜诉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