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2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2 23:38
这个问题太有创意了!在中国,除了一些国内商家引进的CD,你在电驴上down的古典音乐大部分ID3都被修改过了,换句话说就是这些音乐在国外是有版权保护的,在国内除非人家原版厂商跟你较真,否则没人会对你的cd版权在乎的。也可以这样认为,你网上下的音乐大部分是没有版权保护的。很可悲,中国的音乐版权保护只是流于形式(一些国内音乐的确版权卡的严),特别是古典音乐爱好者大多都在电驴上down音乐,所以你可以放心的用。
如果搞活动的话,是非盈利性质的,没什么;盈利的话,怕被人挑刺,那你自己去买上原版的cd吧(也不是特别的贵,一般进口碟大致就在一百二十来块之间)。
还有就是你用电驴在中国下东西都是合法的,但是在欧洲特别像德国啊这些就是非法的了。所以从逻辑上推理可知,你用上面的东西也是合法的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2 23:38
楼主可以找一些没有注册版权,或者版权过期的音乐播放,另外还可以选取一些网络音乐或者网络个人原创的音乐,得到免费播放权。
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注册的音乐作品只有3527首,全球共有音乐作品10亿首,绝大多数背景音乐都可免费使用。
根据收费标准,商场超市按面积计算,如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 宾馆按照每床位每月1.75元收取;演唱会按照总票价的2.5%收取。
附:《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是关于作品保护的国际性公约,于1952年9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下在日内瓦签定,1955年9月16日生效。1971年7月修订,修订后的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公约不允许缔约国对某些条款予以保留。该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成员国不必交纳会费。1992年10月30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该公约保护的作品版权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学术三个方面。维持了国民待遇和保护的原则。对要求版权保护须履行一定手续的国家,《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只要在作品上标有“C”(英文“版权Copyright”一词的第一个字母)符号并注明版权所有者姓名、初版年份,即认为履行了手续。
公约由7条实体条文与14条行政条文组成。核心为关于C条款的规定,即作品受到国际保护的要件规定为:在作品各复制本的适当地方印上作者姓名,初版发行年月,同时标有C这样一种符号。一个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只要符合这一规定,即承认其著作权。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受保护作品范围。对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各缔约国自行决定保护范围。
2、非自动保护原则。要求在出版的作品上有一定版权标记,即必须加注“版权保留”标记方予保护。
3、保护期。对作品的保护期限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作品首次发表之后25年。
4、无追溯力规定。该公约未明示保护作者的身份权,不具有追溯力。
5、以国民待遇为原则。公约对国民待遇的规定比《伯尔尼公约》要简单得多。但总的讲,也是兼顾作者国籍与作品国籍。公约第2条以及1971年的两个议定书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可归纳如下:成员国国民的已出版作品,不论在何地出版,均在各成员国内享有该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的同等保护;凡在成员国中首次出版第一版的作品,不论作者是否系成员国国民,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本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成员国国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在每个成员国中均享有该国给予本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这里指的“国民”,也可以包括居住在成员国的外籍居民。
6、作者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和翻译权;翻译,或是享受与一般著作权同样的保护,或是发行7年后按法定许诺制度处理,二者任择其一。
7、如与伯尔尼公约的条款发生冲突时,服从伯尔尼公约;如与美洲国家之间已经签定或以后将要签定的双边或多边协定的条款发生冲突时,则对参加世界版权公约的拉丁美洲国家适用最新签定的协定或公约;除上述情况外,各国之间已经达成的协定,如与世界版权公约发生冲突时则服从世界版权公约。
公约并不对作者的精神权利(或称“人身权”)提供一般保护,只是在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内,含有禁止篡改他人作品,以及作者有权收回已进入市场的作品等相当于保护精神权利的规定。
参考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mtjj/2008/200810/t20081009_420435.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2 23:39
没有版权,古典音乐的作曲家大多数都死了70年以上了,按照各国的法律都已经失去版权,只是有演奏者的版权,但有几个人能从演奏出来的古典音乐里听出是谁演奏的呢,而且演奏者大都远在国外,也不会千里迢迢地来找你的茬,所以放心大胆的用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2 23:39
我们有小驴子跑得快。版税这个问题,只要演奏方不投诉,一般不会有麻烦。(小驴子就是好,听得爽快,还不要钱) 你们的活动很大很国际性吗,大到惊动交响乐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2 23:40
这个问题的提出者很有版权意识,楼上大概麻木了,才以有创意称赞之。
根据我国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用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并付酬,但有几种排他情况。其一就是基于公益性质的使用,也就是说不以任何方式盈利。另外,如果对该作品的引用很少,且用于评论评说(如常见的演讲中引用),也属于合理使用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