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国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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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热心网友

既然你们现在是采用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那实收资本也只能这样入,我以前也是这样的。但怎么入账和纳税义务是两回事,按照税法规定,这个印花税还是要缴的,你看税务局都来催了,赶快交了吧,印花税处罚倍率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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