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离职交接后,帐实相符,老板还会找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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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所以如果你在交接的当时已经把现金盘点清楚了,并且按照正规的程序移交给了下一任出纳,且你们两个当事人当时都已经签字确认了,那就没你什么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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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所以如果你在交接的当时已经把现金盘点清楚了,并且按照正规的程序移交给了下一任出纳,且你们两个当事人当时都已经签字确认了,那就没你什么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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