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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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3:36
关于应收账款对账的流程和技巧具体如下:
一、应收账款对帐流程
1、对于需要对帐的客户,由销售人员向应收会计人员提出提供对帐单请求。
2、会计人员应及时从财务系统内导出客户对帐单提供给销售人员,同时做好已发出对帐单的纪 录,以备将来核销和查询。
3、销售人员收到后向客户邮寄、传真或者以其他方式(电子邮件等)传送对帐单。
4、客户收到对帐单确认余额后或者未确认余额并列明异议情况后以邮寄、传真或者以其他形式传递到我公司财务部。
5、如果该客户在发出对帐单后一个月没有回复,则会计应通知销售人员下个月继续对帐。如果该 客户连续三个月没有回复对帐单,对口的销售人员应该将该笔对帐业务转交销售部专人或者法务人员,由该专人负责通过电话等形式高频率督促该客户回复对帐结果。对干帐龄超过一年的并且有连续三次未收到对帐单回单的帐款,对口的销售人员必须亲自到客户处对帐。如果销售人员没有上门对帐而且发生了坏账,则相关的销售人员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6、应收会计收到的对帐单回单后核销已发出对帐单的纪录,将汇单装订保存备查。如果对帐单回 单有异议,则财务人员应该和销售人员及物流人员共同寻找差异原因。(例如货到*未到)
7、如果对方对余额有异议,要求提供明细账,或者对帐单回单没有提供对方明细账的情况,我方会计人员应该告知客户我方会发送从不符合开始的月份开始的明细账。
二、应收账款对账的技巧
1、 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 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 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 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 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 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 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 不予对账。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 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 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 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 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 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或财务专用章), 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否则不予对账。
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 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 可能原有企业已解体、改制, 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 并不代表原企业, 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