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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发生于13岁儿童身上的重大恶意犯罪,通常情况下他们并不会被判定死刑。司法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指出,死刑执行范围通常不包含犯罪年龄未满18周岁的生命个体,除非该罪犯做出了极端性质的恶性事件。针对此类13岁涉案者的犯罪情况,相关法律条款常常会倾向于从宽或减轻其应负之责,由此可见尽管这些年轻的违规者可能须承受严厉的刑事制裁,然而被判死刑的几率几乎为零。接下来的几点也充分展示了法律在此问题上的处理方式:
首先,《刑法》第十七条提到了成年人犯罪须负担的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之人犯有罪行,便应对其行为负责。然而当法定年龄介于14至16周岁之间时,若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等犯罪活动,则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是,年满12至不满14周岁的孩子若有故意杀人以及挥刀伤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度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以致严重残疾,并且事态尤为恶劣,若经最高人民*批准核准后进行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也应该对此负责。若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前述情况需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应对他们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当因未满16周岁而无法进行刑事处罚时,要求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员尽职尽责,严格约束管教子女,必要之时,依法采取特殊的矫治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