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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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或农村集体统一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需提交以下材料:流转申请书、国家统一的林权证书、流转合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决议及身份证明文件等。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日内公告流转信息,公告期15天。公告无异议后,主管部门应在15天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意流转的应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流转导致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转移的,需在10天内到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合资、合作条件下的权属无需变更,需备案。
以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抵押的,流转双方需办理抵押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林权流转变更登记需提交林权证书、流转合同、批准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登记材料后,应在10天内在流转所在地公告,公告期3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登记机关应在10天内完成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毕节地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行为,保障林权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毕节地区实际而制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