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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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贵州省森林公园的规划设计管理在《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中有详细规定。首先,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省森林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并衔接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经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批准执行(第八条)。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使用权人有权利申请设立森林公园,使用集体或个人承包土地设立需依法办理相应手续(第九条)。森林公园按级别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州、地)级和县级,设立需满足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等硬性条件,并且需确保权属清晰,管理组织健全(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设立不同级别的森林公园,申请程序各异。省级和市(州、地)级森林公园的设立需经过多级审核,最终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县级森林公园的审批则由县级林业部门直接进行(第十三条)。设立过程中涉及合并、变更或地域调整的,需提交相关合同或协议,并符合发展规划和质量等级标准(第十四、十五条)。
国有森林公园的经营权流转需经过评估和审批,涉及土地出让、转让或改变用途则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五条)。森林公园内的其他区域设立如自然保护区等,需提前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十六条)。森林公园设立后,有严格的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流程,以保护和指导各项建设活动(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各项建设需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征用和使用需依法审批,施工期间要保护环境,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第十九条)。居民新建住宅也需遵守规定,应在规划区域内进行(第二十条)。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而制定,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贵州省森林公园的规划设计管理在《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中有详细规定。首先,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省森林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并衔接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经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批准执行(第八条)。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使用权人有权利申请设立森林公园,使用集体或个人承包土地设立需依法办理相应手续(第九条)。森林公园按级别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州、地)级和县级,设立需满足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等硬性条件,并且需确保权属清晰,管理组织健全(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设立不同级别的森林公园,申请程序各异。省级和市(州、地)级森林公园的设立需经过多级审核,最终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县级森林公园的审批则由县级林业部门直接进行(第十三条)。设立过程中涉及合并、变更或地域调整的,需提交相关合同或协议,并符合发展规划和质量等级标准(第十四、十五条)。
国有森林公园的经营权流转需经过评估和审批,涉及土地出让、转让或改变用途则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五条)。森林公园内的其他区域设立如自然保护区等,需提前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十六条)。森林公园设立后,有严格的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流程,以保护和指导各项建设活动(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各项建设需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征用和使用需依法审批,施工期间要保护环境,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第十九条)。居民新建住宅也需遵守规定,应在规划区域内进行(第二十条)。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而制定,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