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继承遗产需要什么哪些材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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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3:29

公证处继承遗产需要的材料包括遗嘱、财产所有者的死亡证明以及房产证等,任何情形下,若是对方并不能提交公证处需要的材料的,那么就不得继承遗产。任何已经启动遗产继承程序的,需要按照标准缴纳相关的税额。

一、公证处继承遗产需要什么哪些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于那些财产所有者在世期间,就已经订立了已经公证的遗嘱,以此来处置自己遗产的,那么在该主体死亡之后,该遗嘱就会生效。对于任何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主体,可以拿着该公证过的遗嘱、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证处提出继承遗产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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