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7 11:5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1:06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给予了高度关注。在《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指导下,尤其重视儿童的生存权。自发布《儿童纲要》以来,儿童的生存和保护状况有了显著改善。婴儿死亡率从50.9‰下降至36.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61.03‰降至44.5‰,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也从20.74%降低到15.80%。通过各种渠道,如全国妇联的母乳喂养推广、河北省妇联的儿童安全研究以及《少年儿童研究》杂志的“儿童自我保护66招”等栏目,积极宣传和提升儿童保护知识。
大多数父母对孩子的生存状态极其关心,他们通过母乳喂养、精心照顾患病孩子,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医疗条件,提升儿童的营养水平,并教导他们防范意外伤害。然而,不幸的是,也存在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生存权的案例。例如,1998年,《中国妇女报》报道了一位父亲逼迫女儿在公路上撞车以获取医疗费,导致女儿离家出走,其监护权可能被剥夺。同年,《北京青年报》报道了一个新生婴儿因病被其父亲故意掐死的悲剧,这名父亲因此被拘留。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权,不论其种族、性别或残疾状况。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明确规定,对侵犯未成年益的行为,包括虐待、遗弃等,都将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