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9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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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21:40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7、其他可以确定无效的情形。
二、合同无效工程款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