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了他家还用回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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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21:02

虽然说老公去世了,但你做为夫家成员之一还是要常回家看看,无论将来你出嫁于否,夫家依旧是你的“娘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21:03

既然是老公就是你们结婚了,你必须得回去啊你们结婚了你应该有家产的啊,在一个就是你们的孩子啥的亲戚,必须得回你老公家过日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21:08

他家人困难就可以去看看,没困难也可以去看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21:08

赡养老人是每一位子女的义务,当子女成家以后,这种义务也会变成家庭责任,在我国《婚姻法》中就有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对方的赡养义务,应该无条件的支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有责任赡养双方父母。赡养不仅是从情感上、生活上,也是从财务上,但是,这是否说明这种和配偶一起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永久的呢?


陈女士和丈夫何先生结婚近十年,两人都是家中独生子女,一直以来双方也是共同在赡养双方的父母。但是前两年何先生车祸去世,根据法律规定,何先生的财产(婚前财产及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妻子陈女士、父母及孩子平分继承。陈女士和孩子继承了房产,将等额的存款等给了公婆。丈夫去世后,陈女士除了赡养自己的父母,基于情谊也经常去探望、照顾亡夫的父母,时常给生活费。

不久前,陈女士再婚了,双方均有父母在赡养,因此去探望前公婆的时间就少了,生活费也没有再给了,谁知却因此被告上。何先生的父母认为虽然自己的儿子去世了,但陈女士是自己的儿媳,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就跟儿子一样有赡养的义务;主张陈女士再婚后也应该把自己当亲生父母一样赡养对待。


虽然说,在实际中的确有这种配偶去世以后一直赡养配偶的父母,为其养老送终的例子,但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只是基于人道主义,并不是出于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赡养父母是因为婚姻法将双方作为共同体,也就是说,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是以婚姻关系为前提的。丈夫去世以后,婚姻关系就不存在了,自然这种义务也不存在了。

至于继承遗产后是否等同继承赡养义务的问题,在《继承法》中,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这种权力不因外界因素被剥夺,不以其他条件为前提。在案例中,陈女士和公婆都继承了应该继承的部分,陈女士继承遗产不是因为要赡养公婆而是因为作为配偶有继承的权力,公婆不得以此为由强行要求陈女士来赡养。


也就是说,没有只要结过婚就要一只赡养的道理,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是因为婚姻存续,离婚或者配偶死亡后,这种义务就不存在了。至于丈夫去世后妻子还要不要赡养公婆,全看个人意愿,没有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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