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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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4: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九条,对未构成走私但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第十条,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货物,将被没收或退运,补办许可证件的,可处以等值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列举了八种行为,如逃避监管、擅自操作海关监管货物、不实申报等,都可能被罚款,金额在等值或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第十二条列举的违规行为,如未经批准的进出境运输,未经同意的驶离或中途改道,罚款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中,包括未按规定交验单证、不接受检查、擅自装卸等行为,罚款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以下。第十四条涉及进境运输工具未按指定路线行驶或运输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违规,罚款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以下。
第十五条针对个人携带、邮寄物品超过规定数量但未申报的情况,可能被要求补税或退运,同时可能罚款。第十六条列举的违规行为,如未通知海关船舶到达信息、擅自开启封志等,罚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
对于携带国家禁止物品的,主动申报者可酌情处理,情节轻微或主动交待者可从轻或免罚。然而,若违规行为在三年后才被发现,通常将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48000余人。目前,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省级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