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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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9: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所以,留抵退税抵减附加税费计税基数时,不可以抵减简易计税形成的应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