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_百度知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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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5 07:32

甘肃省的集体合同条例详细规定了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流程。首先,第二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草案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十日内,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讨论和表决,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职工出席,并获得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最终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若草案未通过,双方需提出修改方案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次提交讨论和表决。

订立后的集体合同,用人单位需在十日内将文本及相关附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生效。若审查有异议,将通知协商代表进行补充协商。

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需向全体职工公布文本,其有效期通常为一至三年,特殊情况可有例外。法定代表人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协商代表需监督并处理发现的问题。

集体合同在有效期内,除非法律、法规变化或特定情况下,如企业重组等,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订立新合同或续订。

最后,集体合同期满即终止,但必须在期满前进行续订或新订的协商程序,以确保劳动关系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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