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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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管理。
3、职责
3.1 责任部门
相关车间、设备科。
3.2 设备科
(1)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宣贯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协调各单位特种设备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4)负责检查各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
(6)负责申请办理新用特种设备使用证工作。
3.3 相关车间
(1)配备专管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2)负责填写特种设备变更、维修、检验情况
(3)负责所辖区域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计划),上报需经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技术方案等。
4、工作程序
4.1 设备科
(1)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程、规定及文件的执行。
(2)加强公司与特种设备管理、检验部门的联系,同时协调好公司特种设备的各项事宜,满足国家对特种设备管理的要求。
(3)协调好公司各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
(4)检查公司各单位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补验。
(5)负责三类压力容器、起重设备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批,核实检修人员的资质。
(6)参加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4.2 车间设备管理人员
(1)负责编制和上报特种设备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2)配合填报特种设备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3)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4)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5)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所辖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管理、检验工作。
(6)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7)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8)负责编制特种设备的维修、改造及更新方案(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4.3 特种设备的使用及检验。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④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延检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6)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公司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压力容器,公司应通过全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作出评定,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
(8)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应满足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9)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防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容器内防腐层应视情况进行检查,以保持防腐层完好无损。
(10)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应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4.4 检验
(1)车间每年12月中旬将下年度特种设备年检验计划报公司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协调外检事宜。
(2)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制定出安全措施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上报有关部门缓检或免检。
(3)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鉴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4)高压管道每六年进行一次检测,各使用单位可将管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六年内保证轮检一次。中低压管道也要根据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十年。
(5)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到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公司设备科批准和备案。
(6)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
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
4.5 事故管理
(1)按《设备事故管理》执行。
(2)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定期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和质检部门。
5、附注
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等。
6、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安全技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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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很多这种制度 去豆丁网上找下 很多的 注册下 看就是 了 呵呵 我可不是豆丁网的 我是做不锈钢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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