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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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9:54

准备充分证据。

损害赔偿问题是民法中的疑难问题,而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往往会横跨合同与侵权两大领域。食品、药品纠纷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不仅会产生违约责任,而且还会产生侵权责任,案件受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调整,办案中遇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亦较为复杂。例如,在程序上,消费者维权是否需要行政前置程序,消费者是否可以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
,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侵权诉讼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如何处理,等等;在实体上,赠品不合格能否索赔,消费者请求价款十倍赔偿是否要以造*身损害为前提以及是否适用违约之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何种责任,网络消费时遭受损失网络交易平台如何担责,认定食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如何掌握,如何认定“霸王条款”,等等。下面笔者就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十大难点问题逐一阐述。
【拓展资料】
一、案件受理
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起诉难。由于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比较专业,在司法实践中,有*认为,对于食品药品是否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应当以行政机关的认定为依据。笔者认为,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
民事诉讼法并未对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作任何*条件,因此,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不适用行政前置程序,否则就是不适当地剥夺了消费者的诉权。为解决食品药品领域起诉难的问题,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第1条即开宗明义地规定:“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应予受理。”
二、案件当事人
食品药品纠纷中,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首要问题是其能够向谁主张权利。在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中,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往往会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只能择其一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依据《合同法》,以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提起诉讼,那么原告应为不合格食品的购买者,被告为食品的销售者。如果依据《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提起诉讼,原告既可以是购买者,也可以是食品药品的食用者或使用者;被告既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销售者。为防止生产者与销售者互相推诿责任,消费者可以择生产者或销售者之一起诉,也可以将生产者与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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