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经管站是否有资格出据审计报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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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22:08

乡镇经管站可以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书。
为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开展行*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我部对《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农业部〔1992〕令第11号)的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1月8日起施行(农业部令第6号)。现将新修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8/content_1035824.htm
http://www.moa.gov.cn/nybgb/2008/deq/201806/t20180609_6151538.htm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都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乡级农经部门的审计职能是最新修订增加的。
湖北省*令第94号《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三十一条农村审计人员的职称评聘、外勤补贴等待遇,比照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也说明乡镇经管站承担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除湖北,其他省市均有出台相应法律法规。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
如果农业部令,省级条例和规章还不够分量,可以看看*** **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3〕6号。以上文件经查证历次规章清理后,经决定仍属于继续有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22:09

没有这个资格,出具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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