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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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5 05:45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标准如下: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下限为525.6元,上限为3360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5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于每月24日前实时缴费,或于每月25日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或建行龙卡储蓄卡)中由缴费银行代扣代缴。由银行代扣社保费的参保人员应在缴费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须重新参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5 05:45

根据有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250元,对应月缴费标准为8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1821元,对应月缴费标准为43.2元。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8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标准暂按380元/月(含10元/月大病医疗救助)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自当年1月1日起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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