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赔偿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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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23:24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该怎么办
1、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
2、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3、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
怎么查询征地安置补偿金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规划的批准机关是省级*或者*,可以到这些部门的官方网站去查询相关的征地批准信息;
2、集体土地上的补偿事宜是由市或县级*来组织实施的,一般的补偿方案在市、县*的官方网站也有,或者是到国土部门的网站也可以查询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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