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大病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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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0:30

青岛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规定:
1、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医院840元。
2、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定点医院65%;
3、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4、少年儿童/大学生:*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5、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0:30

青岛市2019年最新医保报销* 按照规定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是一个医... 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门诊大病制度是用于保障参保人慢性疾病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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