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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现在建筑工程的各类合同签订顺序为: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即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建筑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内包合同;
3、项目部或建筑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基本流于形式,没有实际作用,是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满足建筑法规需要,劳务公司也只图收点费用);
4、项目部将劳务转包给私人包工头并签订合同(这类合同基本无效,);包工头是不会与建筑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的,这就是为什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根本原因;
而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都在打擦边球,如: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只需出具劳务输出合同;对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却以担保的形式出现....。
当然,大型的建筑公司是比较正规的,但对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都不予实现,而将其视为其建筑利润。
热心网友
包工头应该是劳务公司的注册人员,建筑工人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必须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