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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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5 17:56
东风雪铁龙
东风雪铁龙续享“购置税减半”*车型 车型 1.6升及以下排量车型售价(万元) 优惠金额(元) 截止日期
C4世嘉9.88-14.182100-30302017年1月1日-1月27日(除夕)
注:实际优惠请以经销商算出的金额为准
制表:网通社Internet Info Agency
根据东风雪铁龙官方给出的优惠*,2017年1月1日起至1月27日(除夕),购买C4世嘉仍可享“购置税减半”,立省4200元-6060元,并赠送价值万元的三重大礼包。如果选择贷款购车,还可享2年0利息的7万定额贷。
一汽-大众
一汽-大众续享“购置税减半”*车型 车型 1.6升及以下排量车型售价(万元) 优惠金额(元) 截止日期
迈腾(1.4T)18.99-20.994055-44852017年1月1日-1月27日(除夕)
速腾(1.6L/1.2T/1.4T)13.18-18.582800-4050
高尔夫(1.6L/1.2T/1.4T)12.19-17.192600-3673
宝来(1.6L/1.4T)10.78-15.382304-3286
捷达(1.4L/1.5L/1.4T)7.99-13.491707-2883
蔚领(1.6L/1.4T)12.59-16.292690-3520
高尔夫·嘉旅(1.6L/1.2T/1.4T)13.19-19.792800-4200
注:实际优惠请以经销商算出的金额为准
制表:网通社Internet Info Agency
根据一汽-大众官方宣布的优惠*,凡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订购1.6L及以下排量的一汽-大众旗下车型、并在2017年除夕(2017年1月27日)前提车的客户,均可继续享受购置税减半补贴(国家补贴2.5%,厂商补贴2.5%)。据统计,补贴*涉及搭载1.2T/1.4L/1.4T/1.5L/1.6L发动机的一汽-大众旗下车型,包括迈腾、速腾、高尔夫、宝来、捷达、蔚领以及高尔夫·嘉旅车系。
哈弗汽车
哈弗续享“购置税减半”*车型 车型 1.6升及以下排量车型售价(万元) 优惠金额(元) 截止日期
哈弗H6升级版/运动版/Coupe版(1.5T)10.78-14.282304-30512017年1月1日-1月31日
哈弗H2全系(不含H2s)8.68-11.881855-2539
注:实际优惠请以经销商算出的金额为准
制表:网通社Internet Info Agency
哈弗汽车针对旗下部分车型推出了购置税补贴*,凡在2017年1月1日-1月31日购买哈弗H6升级版1.5T车型、H6运动版1.5T车型、H6Coupe1.5T车型和哈弗H2全系(不含H2s)车型,均可继续享受购置税减半优惠,国家购置税上调部分,由哈弗全额承担。
奇瑞汽车
奇瑞续享“购置税减半”*车型 车型 1.6升及以下排量车型售价(万元) 优惠金额(元) 截止日期
瑞虎7(1.5T)9.79-15.392100-32902017年1月1日-2月28日
艾瑞泽55.-9.791258-2100
瑞虎3x5.-8.091258-1790
瑞虎36.-9.291500-2000
瑞虎58.88-12.381900-2650
艾瑞泽78.29-9.591800-2040
注:实际优惠请以经销商算出的金额为准
制表:网通社Internet Info Agency
奇瑞针对旗下部分车型也推出了相应的购置税补贴*,凡在2017年1月1日-2月28日购买奇瑞部分指定车型,均可继续享受购置税减50%优惠,国家购置税上调部分,由奇瑞承担。除此之外,奇瑞全系车型可享2年24期0利率金融免息方案。
凯翼汽车
凯翼汽车续享“购置税减半”*车型 车型 1.6升及以下排量车型售价(万元) 优惠金额(元) 截止日期
凯翼C34.58-6.080-12992017年1月1日-2月28日
凯翼C3R4.58-6.08
凯翼X36.66-9.691423-2070
凯翼V36.28-7.881342-1650
注:实际优惠请以经销商算出的金额为准
凯翼汽车官方公布,凡在2017年1月1日-2月28日购买凯翼旗下的任一车型,均可继续享受购置税减半优惠,国家购置税上调部分,由凯翼全额承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5 17:57
你看下:
2016年的*:
购置税是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是在国税局交的,交时要带材料:车辆购置税申请表;*第三联(报税联);
车辆合格证、*第一联、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复印材料原件需交验。
交的同时注意如下*:
我总结了一下关于1.6以下排量车的优惠*问答: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事项问答
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税*能减多少税?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一般情况是以购车*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扣除*后作为计税依据,按10%税率计征车购税。如果您购入一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车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1.7万元,扣除*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万元,原来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元(10万元×10%)。按5%税率减征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0.5万元(10万元×5%),减了一半的税。
2、享受减税*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仅指国产车吗? 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以是国产车,也可以是进口车。
3、乘用车是什么意思? 答:本次享受减税*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4、如何具体确定所购车辆是否享受减税*? 答:如果您购买的是国产车,下列3种情形享受减税*: 一是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是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是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如果您购买了进口车,应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5、什么时候买的车可以享受减税*?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购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后的,在减税范围的车辆,可以享受减税*规定。
6、如何判定车辆购置日期? 答: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7、符合规定的车辆没有享受到减税*该怎么办? 答:购置了符合减税规定的车辆,但由于种种原因按10%税率全额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向车辆购置税的征税部门申请退还。
8、我买的是新能源汽车,也能享受减税*吗? 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9.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4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2017年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