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有哪些具体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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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就是收养,要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收养的法定条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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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养人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二、被收养人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特别规定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孩子的方法流程
  1、到民政局收养的,需要提供收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收养法第六条中的相差资料证明。
  2、收养社会上、亲戚家的被收养人,双方当事人、法定监护人都要提供收养法中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3、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需要办理公证的,必须办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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