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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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保险公司如果因为运营不善,保险公司会选择合并,除此以外中国银有权停止此保险公司业务,直到有足够的资金能够使此保险公司再次运作。若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无法继续运作的话,将有宣告其破产,如果保险公司由宣告破产的话,那么它的所有业务将由中国银指定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代理和继续其售后服务,或者退保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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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说,任何公司都有倒闭的可能,连银行都可以破产,保险公司当然也不例外。但是,保险公司倒闭可能性非常低,大家不用过于担心。
即使是“小”保险公司,倒闭的可能性也很低,想了解的朋友可以看看这篇:保险公司哪家口碑最好?小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那么,为什么说保险公司倒闭的可能性很低呢?主要有两大原因:
1、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高
《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要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意思就是,想要成立一家保险公司,必须要多金、体面、懂经营。
当然了,注册资金和实力只是一块敲门砖,最后能不能顺利拿到保险牌照,还要看银*拍板。
2、国家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十分严格,强力兜底
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手段如下:
(1)资金监管
*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了严格规定:不能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能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不能购买st股票。
(2)偿付能力监管
银*的要求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风险评级为B级以上(含)。
这三个指标,只要一条不达标,就是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将会面临严格的整改措施。
(3)再保险机制
再保险机制,其实就是保险公司背后的保险,保险公司需要想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来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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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不会倒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规或者*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一百三十七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业务范围; 

(三)*向股东分红; 

(四)*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逾期未改正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公司进行整顿。 整顿决定应当载明被整顿公司的名称、整顿理由、整顿组成员和整顿期限,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一条

整顿组有权监督被整顿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被整顿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当在整顿组的监督下行使职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

整顿过程中,被整顿保险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进行。但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被整顿公司停止部分原有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金运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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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倒闭。存在一定倒闭的可能。
相关法律:《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据《保险法》第条、90条、144条规定显示,保险公司或主动、或被动的解散、破产、倒闭,都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流程进行申报。
另一方面,按照其他金融市场主体可以进行破产清算的案例看,保险公司同样能够进行破产清算。
前提是,保险公司在申请破产、清算过程中,必须由监管层介入,经监管同意后才可正式通过。
这是由于保险的特殊性,作为风险保障的金融产品,先消费、后享受的消费模式,本就让消费者一改之前的消费习惯。
一旦保险公司破产,引发消费者恐慌,进而引起“退保潮“,影响的不仅是保险行业的稳定,更可能会引发普遍性的金融风险。
所以说,保险公司可以破产,但需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进行相关业务的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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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回答你,理论上是允许破产,但破产不代表保单就无效了。而且在我国30多年的现代保险史中,还没有倒闭过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关于这一点,你也可以看下互联网保险周刊的科普文章: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买的保险怎么办?

虽然我国保险公司倒闭的新闻没有,但是保险公司被接管的新闻倒是有几例。看到这有些人就会想了,如果事情真那么巧,卖给自己保险的保险公司被接管了,要怎么拯救保单呢?关于这个点,我也替大家考虑到了,请看我之前的回答:保险公司被接管了--我的保单还安全吗?

总得来说,虽然保险公司倒闭的概率比较小,但是被接管也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在买保险前还是要多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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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们买保险为的就是买一个放心,但是假如保险公司倒闭了这该怎么办呢?这边奶爸可以放心的告诉你,保险公司倒闭的几率非常低,尤其是大的保险公司倒闭的几率更加小,首先我们可以来看看那些才是实至名归的大保险公司:2020保险公司全国排名新鲜出炉!谁才是实至名归的保险“大公

奶爸找到的数据表明,目前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是最大的保险公司

很多保险销售人员,会跟客户说: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这是错误的。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但是,因为开保险公司的门槛非常高,所以并不会轻易倒闭。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保险公司的门槛有多高?

(一)资金有两个亿

《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个亿还只是最低要求;2个亿是实收货币资金。我们可以看出来,想开保险公司,至少你得拿得出2个亿,这是国家硬性要求。

(二)银*的审查

银*,有着丈母娘考察女婿一般的威严,会对你进行如下“拷问”:
想开保险公司?有钱吗?有两个亿吗?你准备怎么开?你的股东是谁?股东的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净资产怎么样?……满足了基本条件后,还得经过银*审批;这意味着可不是什么阿猫阿狗公司都能成为保险公司股东的,可以说能开一家保险公司也是很厉害的了。

所以无论保险公司大小,都没有关系,有银*在,你放一百个心。想破产?先问过保险保障基金手里的几百个亿同不同意吧。

至于理赔,就更不用担心了。保险合同在生效的那一刻,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敢违背合同、故意不赔钱?那就是违法,是会吃官司的。之所以有人认为保险公司会故意拒赔,大概率是买错了保险:不适合自己;或者没搞清楚保险合同。

 奶爸总结:

我们完全不需要害怕保险公司倒闭,我们只需要选择合格可信赖的保险公司买保险就可以了,这里附上一份被投诉的最多的保险公司,避免踩雷!

希望奶爸这个回答能够给你们带来帮助!

资料来源:保险知识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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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的倒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尤其是比较大的公司,在倒闭前会有相当一段时间的摇摆期,老板会尽可能地位维持局面的稳定性,但即使作为基层员工,依然可以从一些征兆中有所察觉。


以下是一个公司即将要倒闭的征兆,各个部门都能感受到的,按照相关程度由强到弱:

1、 人员流动频繁,人事变动大。

人事变动是最明显的征兆,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人员流动性大,不停地有人离职,很可能公司资金遇到困难,通过裁员来削减人力成本。这期间也可能有新人入职,但比较少。一般来说正常的人员流动是一个公司人力资源活力的表现,但一旦这个流动频率过于频发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另一方面是公司人事变动大,主要体现在中高层领导的变动,这种情况在大公司比较常见。一般业务面临大的挑战的时候,中高层领导是最先有预警的,也会根据形势做相应的调整。


2、 年终奖等公司福利开始缩减,公司提倡勤俭解约,压缩成本。

第二个直观表现就是公司福利的缩减,最能直接感受到的比如下午茶的取消、餐补的减少、年终奖缩减甚至没有。另外就是公司领导会放出勤俭节约的信号,砍掉一些没必要的支出,这点在花钱的部门比如市场部,管钱的部门比如财务部等感受比较明显,而一些后端部门比如技术等察觉会慢一些。


3、 工作不饱和,比较清闲,一直以来存在的困境没有好转的迹象。

公司倒闭前一般都会面临很大的困境,比如资金断裂,或者公司主产品一直没有好转的迹象,这个时候老板一般以维稳为主要任务,会想办法熬过困难期,不会轻易采取冒进的战略,所以表现在基层员工身上就是工作不饱和,没有新的项目推进,现有工作也很难有大的突破,就是一种僵持的状态。


注意!!!当公司出现这种快要倒闭的征兆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很多人在面对公司快要倒闭的征兆时,往往不愿意逃离舒适区,不愿意面对。往往想凭借自己的努力挽回,你要知道,当一个公司走到快要倒闭的地步时,凭借个人力量是很难有所改变的,除非你能给公司拉来很厉害的客户或者投资。


当你察觉到公司有一些不好的征兆时,就要做好两手准备。

1、 不要纠结去留的问题,准备好下家。

当公司出现快要倒闭的征兆时,不要再纠结去留的问题,员工和公司本质上就是合伙人的关系,当你的合伙人要撤股时,说明你们的协作关系也就不存在了,这个时候一味坚守意义不大。要做好两手准备,可以开始看一些工作机会,在合适的时机全身而退,保全自己。


2、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小公司很容易有拖欠工资的情况,一定要尽快追讨工资,别等到公司实在没有能力执行的时候,那时就要申请劳动仲裁,会很麻烦。

至于补偿的话就不要抱太大期望了,本身对于困境中的公司来说就很有压力,另外耗费时间和公司纠缠也会影响自己的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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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允许保险公司破产”的说法是谬论,但推销员或专家总会拿出让你信服的依据。
这个依据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法》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九条(节选)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这一条款常常被推销员当作*金身:看到了么,寿险公司不得解散,现在哪个大保险公司没有寿险业务?这就等于国家不允许保险公司破产了呀!
但是,不能解散≠不能破产,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包括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保险法》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寿险公司也同样会破产,那我买的20年保期的寿险安全吗?
小学弟告诉你,寿险合同是安全的。因为寿险公司虽然可以破产,但要么是*接管,要么是其他保险公司接管;无论由谁来接管,寿险合同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得到维护。
这里仅是指寿险合同,不过我们购买的非寿险合同,多为1年期险种(如网销的意外险、家财险等),如果某年续保时,对该公司不满意,随时可更换。
详见保险法规定:
《保险法》,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我们常见的寿险、重疾险(消费型/非消费型)、分红险、万能险,这些都是“人寿保险”范畴,保障期一般都在3年或以上期限,都在保护范围内。
现在财产险公司一般都是1年期的险种,并且不能保证续保。比如说,很多高端医疗的客户就经常会问到,为什么高端医疗险不能保证续保。
其实,高端医疗险一般是财险公司推出的,不是财险公司不想提供保证续保功能,而是基于“财产险公司可以破产和解散”这点,它不具备提供保证续保功能的资格。
此外,有对寿险保障颇有心得的人会产生另外一个疑虑:寿险公司破产转让的情况下,寿险合同有受损失的可能,国家最多保证我90%的保单权益(一说是80%),是这样的吗?
关于这一疑问,主要来源于《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说法: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其实,有关寿险合同中的救助金发放的对象,《保险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指明是针对“受让公司”,而非“保单持有人/机构”。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的“90%、80%”的比例规定,也是针对“受让公司”,而非“保单持有人/机构”。
对寿险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还是应该参照《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权益,即是100%维护,而不应该“打折后”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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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总结一下骗子常用的花招:断章取义
从法律条文中抽出几个词、半句话或一句话来作为他们的论据,而不看上下文理解整句话的意思,来达到商业目的,这就是所谓的信誓旦旦的“法律依据”!在传销中常常出现这种方法。很多业务员都是跟着以讹传讹的,上梁不正下梁歪,你敢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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