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以同时持有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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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的以上阐述有一个地方我又疑问:你爷爷拆迁,你分到一套经济房?你爷爷拆迁,得到的应该是拆迁安置房,怎么是经济适用房呢!!拆迁安置房是拆迁补偿的结果,拆迁安置房从权利角度讲与普通商品房没任何区别;而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是必须要达到当地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才能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权力是要受*的!!主要表现在:经济适用房必须一定年数以后才能出售(一般为5年,地方不同规定有所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时*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方出售后其土地的收益溢价部分归国家所有(即土地增值升值部分归国家所有)!!
如真如你所说是你爷爷拆迁 分到一套经济房给你了,那其前因后果是否是这样:你爷爷拆迁,你没了居住房屋,你就去申请经济适用房了,并且申请成功。这个就不探讨了!我要说的是,即使你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只要你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取得在先,商品房购买在后,那就是合法的,*是无权强制收回你的经济适用房的!!只是你出售经济适用房时必须要符合当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你购买商品房的事实在前,申请经济适用房在后,那你的申请条件明显不符,可能是因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审查不够详细全面或疏漏导致你申请资格通过而取得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根据相关程序强制回购经济适用房的!!
而如果是你爷爷拆迁原因你分得的是拆迁安置房的话,就不必有任何担心了,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不是一个范畴,与你有多少套普通商品房没任何关系!!他是对你已拆迁房屋的补偿!!如你原来有400平米的宅子,拆迁后普通的商品房最起码有三套好补偿,它是按折价补偿或按面积折算补偿,与你其他地方有无房子无关!!

热心网友

可以,但已有商品房,就不可以在买经济适用房,
可以先买经济适用房,买下后在买商品房,或和房产公司协商好,商品房买下后先不预登记,等经济适用房好,在办理即可

热心网友

可能会,因为经济适用房是用来给那些只有一套房子的人。你已有两套房子再买了经济适用房,这就不符合*了!

热心网友

楼主搞错了吧?拆迁怎么会有经济适用房呢?

应该是回迁房,也就是拆迁安置房。只不过房产证上面首页有“经济适用房”的红色长条章吧。这证明你的房子是公房回迁,非私房回迁,也就是说你爷爷时候住的平房是要给房管所交租金的。而私房回迁则没有章。

回迁房属于,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所以不必担心,你可以拥有2套甚至100套商品房。

给点分吧。
如崇文区的新景家园就是回迁房。三环新城,百环家园,百环花园等等就是经济适用房。不知道你是那个小区的?

热心网友

经济适用房是照顾那些低收入家庭和困难户的,所以对购买资格有一定的*,你如果不够这个条件,你是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如果你购资格买到经济适用房了,证你你当时是符合购买条件的。
经济适用房买到以后,*是无权力收回的,房产证是你的名字,产权是你的,政符有何权力收回你自己的房子呢?只是在你要转让经济适用房时,部分城市规定*有优先购买权的。

*规定的是你的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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