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农业人口夫妻投靠
受理条件:
1.外省市农业人口因结婚投靠本市农业人口落农业户口
2.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子受理的,仍按照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