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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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三期”是指哪三期?
“三期”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

孕期是指怀孕后一直到生育前15天。

产期是指生育前15天到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

哺乳期是指产假到期日到宝宝满1周岁。

二、法定产假是多少天?
产假天数是:98天加奖励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延长的天数,可参见当地地方性规定。

目前各省的延长的产假天以30天、60天居多。北京、上海、江苏延长30天。山东、安徽60天.

三、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一起领吗?
不可以。虽然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在实际中往往会合二为一,也就是说很多公司是没有产假工资的,只是发放了生育津贴。但一般来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公司需要补足差额;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那公司就不需要向员工支付额外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五、女职工在“三期”内,就一定不能降低工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亦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2、三期女职工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三期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工作的。5、经济性裁员不能裁掉三期女职工。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三期女职工;7、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女职工虽然处于“三期”,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甚至违法犯罪等,则用人单位当然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解除。另外,用人单位与“三期”女职工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也是允许的。

六、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
“三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怀孕期间上班有什么特殊照顾吗?
江苏的规定中有特殊保护。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所以,女职工一旦怀孕了,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请求了:不加班、不夜班、每天多休息1小时。

八、女职工想保胎,请假行不行?
保胎问题,法律中并无规定。但个别区域有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保胎假”,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持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申请“保胎假”。

这个期间前期容易出现先兆流产,后期则会影响生产,医生会根据诊断情况建议是否卧床休息。“保胎假”相当于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九、流产、引产可以向单位请假?
能。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因此,女职工遇到这种情形可以请假。江苏则加大了保护力度。《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那么流产和引产的区别?当然有的,流产是指胎儿较小,直接通过手术即可将胎儿脱离母体。引产的话指胎儿较大需要通过孕妇发力加手术才可脱离母体,相当于一次生产,孕妇受到的伤害更大。

十、婚假能请多少天?
婚假的天数在婚姻法、劳动法等所有法律中都没有规定。婚假来源于原劳动部的一个意见。1959年6月1日,原劳动部下发了《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规定“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重申“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既然是一至三天,那就干脆直接给三天。于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做法就是婚假3天。

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往往会延长10天不等,于是出现了最长的婚假居然达到30天(甘肃和陕西)。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江苏的婚假13天,南京比较特殊为15天。《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十一、再婚或者离婚后复婚还可以享受婚假吗?
可以。其实复婚也属于再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2000年7月11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婚假待遇相同。

十二、女职工生育后,老公的陪产假都有吗?
都有的。名称上,有的地方称陪产假,有的称护理假。作为女职工的配偶,丈夫可以在女性生育后请陪产假,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在7天到1个月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是15天,云南30天,河南是1个月,天津、山东仅7天。

十三、产假、婚假、陪产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仅某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上海、江苏的产假、婚假、陪产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十四、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能不能一次性休完?
不能。女职工给婴儿哺乳至婴儿满一周岁前,期间涉及到工作日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些时间在工作日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不能一次性休完。

如果用人单位以女职工不出奶、婴儿只喝奶粉为由不给工作日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则显然是不正确的。

十五、半年的哺乳假,需要什么条件?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假,但多地有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申请哺乳假。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十六、三期内请病假如何支付工资?
关于病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病假工资是非常明确的,三期女职工的病假当然也不例外。

但病假工资是否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地不一致。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十七、在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如果用人单位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则属违法终止行为,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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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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