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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销合同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并不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当然合同的内容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购销合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购销合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签字盖章即可。
二、购销合同的法律特征
其法律特征如下:
1、购销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财物。购销合同是转移财产的经济合同,其标的只能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物形态的财产,如工矿产品、农副产品。凡不是以实物形态为内容而转移所订立的经济合同,都不是购销合同。同时,购销的财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
2、购销合同转移的物质财产是有偿转让其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购销合同是依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的。供方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一定数量的物质财产有偿转让给需方,也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需方交付了价款也就取得了该财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3、签订购销合同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需要来签订。
三、购销合同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2)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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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购销合同《嶶》【DK加】数字4982,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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