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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现为马尾区,是中国福建省福州市所辖的一个区。面积254平方千米,人口15万。邮政编码350015。区*驻君竹路。辖1个*事处、3个镇,即罗星街道和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马尾又称马江,位于福州市东南约20公里闽江口北岸,市镇居民4万多人。地形险要,扼守闽江下游,是福州港外水陆交通的门户。相传附近马限村有块石头,形如马,头向罗星塔,尾向马尾街,故名马尾。又有一说为闽江下游有浮礁似骏马,礁西为马头江,礁东为马尾江,旧镇中岐位于马尾江边,马尾地名由此而来。西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号东冶港,清光绪末年称马江尾,*二年(1913年)设马江镇,1951年更名为马尾镇,因地处马江之尾而得名,隶闽侯县。 1956年,撤销马尾镇,设立马尾区。1958年改制为马尾人民公社。1960年1月,从闽侯县划归福州市,隶属郊区行政办事处。3月,撤销郊区行政办事处,复置马尾区,隶属市人民委员会。1962年1月,恢复郊区行政办事处,马尾区隶属之。 1969年马尾区改制为马尾公社。1970年2月,与亭江公社、渔业公社合组为马江公社,直隶市*委员会。5月,马江公社改制为马江区,下辖马尾、亭江、渔业3个公社。1972年1月,渔业公社划归市商业局水产站领导。1975年4月,亭江公社划归郊区管辖。1978年2月,撤销马江区并入郊区,复设马尾镇,连同马尾公社隶属郊区。 1982年8月,恢复马尾区,拆郊区马尾镇和马尾公社成立马尾区,为市辖区之一,撤销马尾镇,设立马尾*事处。 1995年10月27日*(国函[1995]102号)批复调整福州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马尾区辖马尾*事处和马尾镇,从原郊区划入的亭江、琅岐2个镇和岐山镇的魁岐、建坂、龙门、双协、快洲5个居委会。区*驻地不变。 1996年1月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从原郊区划入亭江、琅岐2个镇,马尾*事处更名为罗星*事处。 2000年,闽侯县闽江乡的闽亭、建亭2个村划归马尾区亭江镇管辖,闽江乡的公婆、胜利、建星3个村划归马尾区琅岐镇管辖。2000年,马尾区辖1个街道、3个镇:罗星街道、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