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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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障金=(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60%

残疾人保障金,是凡在本市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福利企业除外)等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执行的,应缴纳残保金。

扩展资料

征收标准

1、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参考资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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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障金=(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60%

残疾人保障金,是凡在本市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福利企业除外)等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执行的,应缴纳残保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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