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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假设以公司名义买一辆30万的汽车,可以节省7.5万元的税额。公司购买的车辆是正常使用的,可以抵扣其*。企业购进的机动车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以及用于纳税人自用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注意事项
购买的车可作为公司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全额抵扣所得税,可抵税金额为30万元*25%=7.5万元。
其中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机动车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相反,企业购进的诸如叉车、铲车、吊车、槽罐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它运输车辆等等,用于*应税项目、非免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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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万元。
购车的**可抵扣进项,抵税金额为30万元*13%=3.9万元;参照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上注明的*额。
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专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的车可作为公司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全额抵扣所得税,可抵税金额为30万元*25%=7.5万元。
简介
计税价格的计算一般分两种情况:(1)国产私车的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税款(税率17%)。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价÷1.17,然后再按10%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2)进口私车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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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新购小汽车可以抵扣*。按照机动车专用*上注明的进项税抵扣,所以以公司名义买一辆价值30万的车可以抵*=30/1.13*0.13=3.45万。可以折旧,相当于抵企业所得税=30/1.13*0.25=6.637万。
注意事项:
(1)“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