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成本中个税有未申报的,汇算清缴时需调整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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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简称《主表》)的“营业成本”总额由纳税人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的数额计算填报,详细内容在《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项下填报。  一、“主营业务成本”的填报。  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第4行“提供劳务成本”: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发生的租金成本。  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二、“其他业务成本”的填报。  第8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结转或分摊的成本费用。  第9行“代购代销费用”: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发生的支出。  第10行“包装物出租成本”: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支出和逾期未退包装物发生的支出。  第11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销售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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