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紧急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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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所说的实为“紧急避险”,法律上要用语严谨。

大概的规定楼上“湘武”同学也已经给出来了;在这里,我稍微阐释一下吧;
在我国,紧急避险是被严格*的,具体来说,有如下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5)*条件:不得已而为之,别无它法;
6)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牺牲的权益应当小于所保护的权益;
7)*性条件: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譬如说*、消防员等);

在你所说的情况中,为了自己的安全而害死别人,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被认定为紧急避险的;一般认为,两个生命权进行比较,无所谓孰轻孰重,法律应该同等对待,同等保护,为了自己的生命权而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不符合上述所列“限度条件”;

热心网友

对头,如果符合紧急避险的标准,那你是没有责任的。但是你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为你是受益人。

热心网友

在中国的法律中没有“紧急避难”这一术语,而只有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实施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当然如果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热心网友

看当时的情况,比如遇到紧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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