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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般分为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的判决,可以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请求二审*再次进行审理。二审改判一般有以下三种: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3、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