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3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29
行侠仗义、崇拜英雄是古今中外人们普遍存在的一种向往和思维。就像罗宾汉、梁山好汉等,都杀了不少人,照样得到人们的尊重。当然,即使在当时,他们的行为还是要得到法律的制裁的。
“杀人偿命”也是千百年来人们的一种思维定势,但是在当今社会这种思维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反思。比如外国很多国家就明确废止死刑,可以从一个层面上理解为放他们生路了;在中国现行《刑法》中,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也分为3-10年,10年以上,无期,死刑。可见,我国对于杀人犯也是存在着放他们一条生路的。
正所谓“法无可恕、情有可原”、“依法办事、酌情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29
我觉得是那时候的侦查手段落后~致使侦探们有时候也无法惩治罪恶,内心有愧,正好有人出来“为正义而杀人”,侦探们多少还是有感激的成分,也有对自己的慰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29
你还不至于走火入魔,至少你还知道那是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