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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狭义上讲,是指被人提出异议的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广义上讲,一切产生异议的情况下涉及的商标,都可称"被异议商标"。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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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议商标,是指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对于未经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经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但尚未刊登于《商标公告》或者3个月初审公告期满的商标,均不能提出异议,否则知识产权局会对此类异议申请不予受理。企业若发现自己商标已经被他人提出注册申请,须先确认该商标注册申请进展,再采取相应的监控、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等措施。
被异议类别、初步审定号以及初步审定公告期均应当按照《商标公告》上的相应内容填写。“被异议类别”一栏可填写被异议商标指定的一个类别或者多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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