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儿子在无锡安家了,现在想把户口迁回老家,可以迁回吗?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户籍迁移经户籍接收地同意的,是可以迁回的。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办理。
准备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你们老家有房子的话就不用了。)
以及照片什么的。
老家如果是农村,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