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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与国外的律师业对比
西方现代律师行业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发展到今天,行业已然成熟,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 法治化程度高,法律事务覆盖面广。律师、法官、检察官并不是相对割裂的独自存在,而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法治职业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律师对案件准确率的预估较高,大至杀人放火、小至开车超速均需出庭应诉,法律与生活中的大小事联系的非常紧密。
2、 科技运用水平高。律师使用案件办理工具程度化高、事务所管理及律师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高,律师事务所普遍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法律科技产品较为成熟。
3、 专业化程度高。在西方,事务所内职责分工更加细致化,律师事务所普遍为律师配备了较多的律师助手,律师无需为事务性的工作分心,可专注于研究案情,而事务性的工作均由法律助手来完成,律师可在自己专业领域上深挖钻研,对于自己的专业领域知识增长有益。
4、 商业化运作成熟。律师事务所运作方面趋向公司化,事务所实行高度的专业分工,由事务所统一根据案件特点来分派案件给律师个人。一般而言,客户选择律师服务提供者的依据较为倾向事务所的规模和知名度,而非律师个人的执业水平和知名度。
由于律师行业的迅速发展,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使得事务所对律师业务和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化运作更加重视。高速的成长迫使许多事务所对其组织结构进行改革和创新以便重新整合各类资源,推销服务,建立和更有效地维护与客户的关系。
反观国内,我国律师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市场化发展,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针对国内的国情发展出了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执业体系,但在一些方面,西方的经验也可为我们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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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仅合伙人就有800多个,律师有2000多个。
中国90%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人数都在50人以下。律所规模太小,缺乏与世界性大律师事务所抗衡和竞争的实力,难以适应WTO形势下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目前,中国律所也有规模化发展的趋势。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就写道: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
“美国律师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是令其他国家叹为观止的。很多律师担任*要职、立法者,总统、州长、**的顾问和智囊团都是由律师担任。”王进喜介绍。
而律师营销等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并没有影响到美国律师的地位。
但是,中国律师的地位却并不那么如意,尤其是*地位。郑国柱律师深切坦言,“从总体上说,律师在中国的*舞台上仍处于边缘地位,还远没有进入*圈的主流位置。在中国,律师的*角色还处于‘刘罗锅’的尴尬地位——没你不行,有你碍眼。中国的政界距离西方律师出身的*唱主角还相差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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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如下:从主体来看,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公权机构,而国内法的主体也包括个人、法人等。
2.从调整对象来看,国际法调整的是国际关系,而国内法的对象也包括个人关系、法人关系等。
3.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相互性来看,国际法的大部分规则是相互的和对等的,国内法则不是。
4.从形成方式来看,国际法的形成主要靠各国在长期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国际习惯和彼此间谈判缔结的协议,即条约,而国内法主要依靠立法机关制定。
5.从国际法规则的性质来分析,大部分都属于任意性规则,不具有强制性。国内法具有强制性。6.从实施方式来看,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国际法,而国内法是有的。
7.从司法权来看,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来适用和解释国际法并解决国际争端,国内法有统一的司法体系来适用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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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律师行业历史久远,发展到今天,该行业已经步入成熟期。我国律师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市场化发展,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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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有人脉,有关系,风生水起。都没有,底层开始熬吧,实习律师这一年能熬过去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