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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廷.杖制度 在明朝,打*是十分流行的运动,所谓“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风气所及,不管你是庄重严肃的国家栋梁,还是学富五车的翰林学士,皇帝一火,必须剥.掉衣履,老老实实地趴在午门外的砖地上,亮出*挨打。
《明史·刑法志》曾被著名史学家全祖望赞许为“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其中主要说的就是廷杖和厂卫这两项明朝独有的制度。《刑法志》认为,廷杖是明朝的发明:“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而明史专家吴晗说,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害,无论多大的*,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拖上来,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见《明代特务*》)
其实,早在隋文帝时,就已经在朝廷上用大棒子打人了。《资治通鉴》载:
上(隋文帝)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
不过大规模、制度化、而且明显是出于侮辱动机的廷杖确实是明朝专利,况且,在“性猜忌”云云方面,朱元璋也可谓后来居上。
《明史·刑法志》记载:明太祖曾经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也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半仙刘伯温)说:“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当时朱元璋还很表同意。而且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朱元璋说:“那么大的干部,受这种侮辱不合适。”命以俸赎罪。
执行廷杖的具体情形是:行刑的前一日,有关方面通知获罪*,明日准备受刑。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大臣绑赴午门外,宦官高坐*监刑,其他**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行刑狱吏扑上来,将“罪犯”摁倒在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军校打三下,作为开场。然后,分别“着实打”和“用心打”,上百名军士一边哈喝壮威,一边轮流执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将人裹起,几个人一齐用力,将其抛起,掷到地上。
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被杖的人如果事前知道,都先吃点药准备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则很少能活的。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据说喝人尿可以醒过来;受伤青痕如果不过膝盖,还可以救活,但救好以后,往往成为残废。明代*最头疼的就是这种刑罚,有人甚至因此作梦也梦见挨打。
廷杖制度的一个大问题是:它的“操作灵活性”很高,特别适合具体执行者上下其手、推波助澜。负责行刑的是锦衣卫的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受杖的人的轻重死活,在很大程度上都由他们说了算。一般来说,被“着实打”的,一般不死则残,轻者也要半年才能伤愈;被“用心打”的,一般决无生还之理。还据说锦衣校尉行杖时,只看监杖的司礼太监的两双靴尖,如果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么他们还不致于将人打死,若靴尖向内一收,就休想活命了。 所以,廷杖表面上是皇帝下令执行,而生死之权却是操纵在宦官手中。这无疑给了这些原本只是奉命行事的人极大的权威和“主观能动性”,由此,廷杖从皇帝用来威吓*,折辱士气、使士大夫乖乖听话的利器,渐渐成了宦官打击敌对的廷臣的工具。
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主观意志和技术保证。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据说,这训练是:在砖头的上面盖一张纸,要求将砖头打碎,而纸一点不破。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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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廷.杖制度 在明朝,打*是十分流行的运动,所谓“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风气所及,不管你是庄重严肃的国家栋梁,还是学富五车的翰林学士,皇帝一火,必须剥.掉衣履,老老实实地趴在午门外的砖地上,亮出*挨打。 《明史·刑法志》曾被著名史学家全祖望赞许为“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其中主要说的就是廷杖和厂卫这两项明朝独有的制度。《刑法志》认为,廷杖是明朝的发明:“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而明史专家吴晗说,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打*:廷.杖制度 在明朝,打*是十分流行的运动,所谓“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风气所及,不管你是庄重严肃的国家栋梁,还是学富五车的翰林学士,皇帝一火,必须剥.掉衣履,老老实实地趴在午门外的砖地上,亮出*挨打。
《明史·刑法志》曾被著名史学家全祖望赞许为“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其中主要说的就是廷杖和厂卫这两项明朝独有的制度。《刑法志》认为,廷杖是明朝的发明:“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而明史专家吴晗说,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害,无论多大的*,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拖上来,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见《明代特务*》)
其实,早在隋文帝时,就已经在朝廷上用大棒子打人了。《资治通鉴》载:
上(隋文帝)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
不过大规模、制度化、而且明显是出于侮辱动机的廷杖确实是明朝专利,况且,在“性猜忌”云云方面,朱元璋也可谓后来居上。
《明史·刑法志》记载:明太祖曾经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也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半仙刘伯温)说:“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当时朱元璋还很表同意。而且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朱元璋说:“那么大的干部,受这种侮辱不合适。”命以俸赎罪。
执行廷杖的具体情形是:行刑的前一日,有关方面通知获罪*,明日准备受刑。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大臣绑赴午门外,宦官高坐*监刑,其他**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行刑狱吏扑上来,将“罪犯”摁倒在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军校打三下,作为开场。然后,分别“着实打”和“用心打”,上百名军士一边哈喝壮威,一边轮流执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将人裹起,几个人一齐用力,将其抛起,掷到地上。
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被杖的人如果事前知道,都先吃点药准备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则很少能活的。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据说喝人尿可以醒过来;受伤青痕如果不过膝盖,还可以救活,但救好以后,往往成为残废。明代*最头疼的就是这种刑罚,有人甚至因此作梦也梦见挨打。
廷杖制度的一个大问题是:它的“操作灵活性”很高,特别适合具体执行者上下其手、推波助澜。负责行刑的是锦衣卫的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受杖的人的轻重死活,在很大程度上都由他们说了算。一般来说,被“着实打”的,一般不死则残,轻者也要半年才能伤愈;被“用心打”的,一般决无生还之理。还据说锦衣校尉行杖时,只看监杖的司礼太监的两双靴尖,如果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么他们还不致于将人打死,若靴尖向内一收,就休想活命了。 所以,廷杖表面上是皇帝下令执行,而生死之权却是操纵在宦官手中。这无疑给了这些原本只是奉命行事的人极大的权威和“主观能动性”,由此,廷杖从皇帝用来威吓*,折辱士气、使士大夫乖乖听话的利器,渐渐成了宦官打击敌对的廷臣的工具。
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主观意志和技术保证。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据说,这训练是:在砖头的上面盖一张纸,要求将砖头打碎,而纸一点不破。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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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太监关系好的话或者是送了大把大把的银子,会打你的*,最多造成皮外伤。但是如果你不巴结他们或者是皇上执意要杀,那就完了,打背部,会打得内脏全完,完蛋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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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都打的 行刑者不可能掌握那么准 说打哪就打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