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2:2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7:59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
(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区、市)的注册机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告。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希望你能采纳^_^,希望下次还能帮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00
1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人员,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