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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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13
这句话是对推荐性标准强制执行的情况进行了高度概括,但不是出自于某一个规范文件。
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1.本条是关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实施要求的规定。
2.“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是指,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3.“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指:
(1)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
(2)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推荐性标准的情况:
(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13
虽然说违反推荐标准不违法,但是在一些侵权责任起诉案件中,不会有胜诉的可能,推荐标准可以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考执行。
没有规定执行了推荐标准,就必须严格执行,除非企业公示采用了某个推荐标准,或其它强制标准、法律引用的推荐标准,自然必须严格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14
对推荐性标准强制执行的情况进行了高度概括,但不是出自于某一个规范文件,不过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14
这个应该不是某个文件中的,是对推荐性标准的一个总结,总结了在这六种情况下需要强制执行推荐性标准,总结的完全正确,估计用的人就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