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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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家庭成员中起码要有一人获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一定要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是没有租住公有住房。二、新就业职工:1、拥有本市常住户口;2、已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三、来郑务工人员:1、接连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是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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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如下:
1、户籍3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和未租公租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外地户籍:有居住证,三年内连续24月缴纳养老保险,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租公租房注意事项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有5年期限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规定: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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