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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90代征土地有留用地吗这个问题现在正好是热点亮点1:兑现落实留用地要求各地利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窗口期,通过调整规划、完善用地手续统筹落实已承诺未兑现实物留用地。鼓励各地将难以落实的实物留用地转以折算货币、置换物业方式落实,或以折价出资、入股方式参与各类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规范留用地置换为经营性物业的操作程序,明确留用地置换物业协议的内容。亮点2:加快办理用地手续针对面积较小的留用地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及重复办理规划许可、供地方式不明确等问题,一是明确留用地在征地主体项目用地范围内安排的,一般无需再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二是明确国有留用地参照国有土地划拨供应方式无偿返拨,集体留用地凭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亮点3:引导留用地入市流转针对无偿返拨国有留用地、集体留用地入市流转易滋生*,且流转方式、程序不明确等问题,一是明确国有留用地使用权应按照公开转让程序确定受让人。二是明确留用地应按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并可按规定建设或改建为租赁住房,出让、转让前经批准可按新规划用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及返拨手续。三是允许留用地指标按规定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适度调剂使用。亮点4:统筹推进开发利用针对已落实的留用地多因零星分散、村集体能力所限而难以单独进行有效开发利用等问题,一是鼓励*与村集体协商签订留用地托管协议,通过统一招商等方式加强对留用地开发利用的统筹引导。二是鼓励村集体将零星分散的留用地交由所属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和统一经营管理。三是鼓励将本村集体权属范围内的留用地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允许协议出让给公开选择的旧村改造主体。亮点5:加强留用地批后监管针对已落实的留用地很多无法按期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且难以有效消化处置的问题,一是明确留用地无法按期开发的,要合理变更规定开竣工时间、及时组织入市流转,或交由*收储开发后按约定返还利益;转以折算货币、置换物业方式落实补偿的,须先扣除土地闲置费。二是村集体、留用地合作开发主体未按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开发建设,要依法承担责任,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三是明确留用地开发建设项目返还给村集体的相关收益,均应支付给村集体或登记在其名下,作为集体资产统一经营管理最新颁发的*我想知道90年代征收土地有无留用地,你答有同无就可以。谢谢。有的谢谢征收土地有百份几的留用地。征收100亩土地有几多留用地?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在与市、县(市、区)*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四)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五)完善留用地报批方式。依法由省*批准征收土地,或*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由省*审核实施方案的,留用地必须在申请用地时一并上报审批或通过折算货币补偿形式同步兑现;征收土地时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且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延后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的,可延后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但最迟不得超过1年。依法由*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在批准用地后6个月内单独办理留用地的报批手续或折算货币补偿同步兑现。安置留用地建设涉及使用林地的,依法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涉及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六)规范留用地报批材料。留用地与征收土地一并报批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组织制订的留用地安置方案(留用地安置方案应当列明留用地选址位置、面积和拟安排用途等内容),以及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留用地安置方案的书面证明。留用地单独报批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门作出书面说明,包括需安排留用地所对应的用地批次或项目,原用地批次或项目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时间、留用地比例、留用地指标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留用地选址方案的意见、是否经充分协商等情况,并附上用地批复及当时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向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具体书面承诺文件或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