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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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01
你们公司是申请加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吗?
下面是他们的申请资格,你们对一对,符合吗?如果符合的话,再问问东华航空的人,他们是这么写的;我也没这方面的经验,帮不了你们了!
第三章 销售代理资格条件
第十条 销售代理资格分为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和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是指经营国际航线或者、澳门、地区航线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是指经营国内航线除、澳门、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危险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销售代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申请资格认可证书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事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
(二)从事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一类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以及二类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外商投资及其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资企业不得独资设立销售代理企业或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
、澳门、企业申请销售代理资格的,其投资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资格认可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要求;
(二)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五)中国航协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销售代理企业每申请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必须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和至少三名合格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及本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投资销售代理业的企业或者单位,不得从事销售代理活动。
第四章 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程序
第十七条 中国航协及其地区代表处实施的资格认可事项,包括申请书样式、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认可期限等,应当对外公布。
第十八条 申请销售代理资格应当使用中国航协统一制定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申请表。
第十九条 一类、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应当向地区代表处提出,由地区代表处进行初审。
资格认可申请经地区代表处初审合格后,报请中国航协进行复审,由中国航协决定是否准予颁发资格认可证书。
第二十条 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或近期审计报告;
(四)经济担保证明文件(含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电信设备、营业设施清单,企业住所、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的,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
(七)至少三名销售代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八)企业投资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及各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申请文件或者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十二条 地区代表处接到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或者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地区代表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认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请中国航协进行复审。
中国航协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制作资格认可证书及相关牌照。
申请人不符合销售代理资格认可条件的,地区代表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认可决定,告知不予认可的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申请人对不予认可决定有异议的,有权向中国航协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中国航协的最终决定。
第二十四条 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