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中有没有关于转让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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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转让应交=(3000-2500)/(1+6%)×6%。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科目。

热心网友

没有。
因为财税〔2016〕36号文件是《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里面只是关于的规定,没有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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